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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不应“秘密”进行

2014年06月20日 10:08 来源于 财新网
“秘密”进行的改革与中央建立改革社会参与机制的要求背道而驰

  武建忠|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改革。然而,从各地深改领导小组会议到各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如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要点及各项具体改革意见等,事前都没有各种意见的征集和讨论,事后也没有相关文件的公开,目前能看到的开放“尺度”最大的,也仅仅是重庆市刚刚公开的25个改革专项的单子。更有甚者,在很多地方,就连一些传递信息的简报等也被标为“秘密”。无疑,这种“秘密”进行的改革与中央建立改革社会参与机制的要求背道而驰。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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