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据云南媒体报道,四川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云南大理市交通肇事,其所在单位领导亲自跑到大理,向大理市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以组织的名义请该院对郑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理由是该工作人员平时表现优异且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看似荒诞的“跨省干预司法”不只是一场闹剧。这不仅体现了司法现状的一个侧面,也暗示了目前司法改革的难度。
公函求情该当何责?行政干预司法难题为何迟迟不能破解?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认为,表面看是这些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淡漠,但往深层看,他们其实明知道这样做是错的,却依然去做,暴露了体制形成的惯性。在他们的意识中,司法没有什么了不起,哪怕只是一纸公函,也应该会给个“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