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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件套”

2014年09月10日 08:24 来源于 财新网
包括事前的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设租寻租;事中的公共财政法案实行过程监督;事后的增量阳光法案结果控制
邵宇
邵宇: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学博士,牛津大学John SWIRE学者,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暨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曾任职上海宝山区发改委副主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副系主任、CFA项目主任。2011年加盟东方证券研究所,目前任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分析师和固定收益负责人。 代表作品包括《穿越镀金时代》、《危机三部曲》、《微观金融学及其数学基础》、《金融创新与体系设计》、《证券投资分析:来自报表和市场的见解》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邵宇)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即第五个现代化)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视为改革的总目标,其中含义隽永。新一轮国家和政府治理改革包含三大标志性工作,它们都具有类似的原理和效力(公开和制衡),这包括但也不限于:

  事前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约束设租寻租。中国政府为了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大量的决策权、执法权、审批权、处罚权等权力。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而且很多权力其实是由地方或部门自行制造,本身并无法律依据。一方面各级政府掌握庞大的权力资源,另一方面对这些权力的监督制约整体偏弱。公共权力面广量大,由于制度变迁、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等原因,某些权力有可能被忽略甚至遗忘,而实际由小集体甚至官员个人自行掌握。事实证明,这些处于监督盲区的公共权力,最易沦为腐败“温床”。而借助这些权力寻租和设租历来就是官僚体系权力变现和交易的主要实现形式,与腐败一墙之隔。所以无论是站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角度,还是从提高执政能力建设角度上考虑,都应该探索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加大权力公开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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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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