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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会消灭VIE架构吗?

2015年01月20日 16:14 来源于 财新网
《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对企业性质的认定从股东国籍制改为实际控制人国籍制,并规定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如果征求意见稿成为法律,实际将断绝VIE架构的生存基础
游云庭
财新网“法评互联网”专栏作家。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2005年获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外国法制史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上海盛大网络公司。目前为多家国内外大中型互联网、出版、娱乐、软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财新网】(专栏作家 游云庭)近日,中国政府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启动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管理的改革,但征求意见稿“外国投资者控制的境内企业不得投资禁止实施目录中列明的领域”的规定,将对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VIE架构中国互联网等产业的企业产生较大冲击,甚至可能消灭VIE制度的存在空间,不知道制度的设计者有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问题。下面是笔者的分析。

  一、什么是VIE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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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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