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游云庭)据媒体报道,汪峰近日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将丁某诉至法院,草根歌手丁某因参加选秀模仿类节目模仿汪峰而走红,除了外貌上极为相像以外,其在打扮上也酷似汪峰,并在现场演唱汪峰创作的作品,甚至声称要通过整形以达到更加惟妙惟肖的效果。丁某涉嫌使用汪峰姓名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传,汪峰方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损害。
从简介看,无法看出汪峰主张的姓名权到底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民法通则》作为法律依据。个人认为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适宜,因为丁某使用汪峰的姓名,主要还是为了经营的需要,即推销其演唱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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