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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监管乱局(一)】如何监管直接融资

2016年02月22日 10:55 来源于 财新网
直接融资中的金融机构不承担资金中介作用,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如何在施加外部监管的同时避免影响直接融资的内生活力?
邓寰乐
2002至2013年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涉足会计监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IPO财务核查等诸多领域;2013年至2018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任法律部总监;目前是基金行业从业人员。毕业于清华大学,伦敦商学院。

  文丨邓寰乐

  投资界人士

  在研究股市异常波动问题成因和改革对策时,似是而非的概念、指鹿为马的现象、本末倒置的争论、南辕北辙的补救、利欲熏心的趁火打劫实在让人“不免呐喊几声”,“不能说决没有毁坏这铁屋的希望”。 不惮于前驱的改革路在何方?唯有正本清源,循着逻辑的星斗重归征途。

  发展股市的目的是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就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直接融资监管体系。如何监管直接融资?一个想当然的答案就是照搬间接融资的监管套路。近年来也确实存在不少类似做法,并由此开始导致中式监管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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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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