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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监管乱局(三)】跑偏的机构监管

2016年02月24日 07:59 来源于 财新网
把基金管理公司当作机构投资者,而非投资者的代理人,让股票账户穿透到底,使券商只能为电脑拉客
邓寰乐
2002至2013年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涉足会计监管、证券公司风险处置、IPO财务核查等诸多领域;2013年至2018年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任法律部总监;目前是基金行业从业人员。毕业于清华大学,伦敦商学院。

  文丨邓寰乐

  投资界人士

  相对于证券定义的学术争辩,监管部门对机构监管的权术似乎轻车熟路。经验主义使得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就跑偏。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本业应该是代理中介,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性质并无不同,前者代理买卖证券,后者代理买卖楼房。无论业务的价值还是员工的颜值,房地产中介都似乎更为重要。

  但是,监管部门执意把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划入“高大上”的资金中介行列。间接融资监管与直接融资监管并无高下之分,关键是对症下药。吃错药的后果有时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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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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