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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在纵容“青少年作恶”?

2016年09月28日 09:3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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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教育理念下,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到社会舆论,对孩子过度骄纵,没有惩戒,已经养成了犯错没有成本的习惯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陈志文)山东东营一位14岁的学生在学校手刃同学致死的案子进入人们的视线,原因是在检察院的抗诉下,原被判有期徒刑17年,当地检察院抗诉成功,被重判无期徒刑,引来一片叫好声。

  这位行凶学生案发时只有14岁,而在捅死同学前的5个月,刚刚捅伤另外一个同学,致其重伤,旧案未了,又犯新案,如此大胆的原因,就如凶手所说:我想弄死他,反正我才十四岁,杀人不必偿命。

  此类案子已经屡见不鲜。今年1月,广州一10岁女生被奸杀,案犯韦某很快被抓获,而此人已经是恶行累累的惯犯。2010年,韦某故意杀人,因未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释放。2011年,韦某再次故意杀人致重伤仅被判6年有期徒刑。但是刚刚释放不足3个月,韦某再次犯案。今年7月,广西岑溪市一13岁少年一次杀害3名儿童,最后因为不足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能力,被送到少管所,执行3年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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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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