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登新)记得几年前,有一次参加某个咨询会议,会议主题是如何界定“幸福湖北”?有哪些考核指标?其中,有一个内容板块涉及就业与社会保障,在这一部分,我建议应将湖北劳工的就业质量纳入其中,作为“幸福湖北”的一个重要指标。所谓“就业质量”指标,我界定为正规就业劳工比重,即城镇正规就业劳工数量占湖北省城镇从业者总人数的百分比。
有人问:在中国城镇,何为“正规就业”?我的答案是:凡是雇主提供住房公积金待遇的工作,都属于正规就业;反之,就属于非正规就业,但创业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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