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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七:让“增减挂钩”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2017年06月20日 14: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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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执行的“增减挂钩”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和严重的传统征地制度的弊端,应将“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由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并允许指标在农民(集体)之间交易,完成置换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
本文拟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和“三块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建议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后可直接配置到城市,为此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图自视觉中国
 

  蔡继明 | 文

  本文拟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践和“三块地”(笔者注:即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建议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通过“增减挂钩”后可直接配置到城市,为此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一、 农村大量闲置的建设用地亟待入市

  2016年,我国大陆总人口13.83亿,城乡建设用地总量28.28万平方公里,人均204.48平方米,总体看水平并不低。但相对于我国城乡常住人口的比例,建设用地在城乡之间的分布则严重失衡。2016年我国城乡常住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57.35:42.65,但城乡建设用地的比例只有32.39:67.61。也就是说,在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是农村常住人口的1.34倍的情况下,村庄建设用地是城镇建设用地的2.09倍。这意味着农村大量建设用地是低效利用或闲置浪费的,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非常普遍,而城市则由于住宅用地紧张房价过高,2.23亿农民工及其家属作为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处在半城市化状态。所以,无论是加快以人为本的城市化还是推进新型工业化,都呼唤着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到城市。

责任编辑:汪苏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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