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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男童刺伤同学不立案:法律对“小恶魔”不能放任

2018年06月29日 11:3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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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暴力作案逐渐多发,且手段越来越残忍,其中绝大部分受害人也是幼童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公开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张某在等电梯之机,遭男孩黄某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当日黄某将女孩劫持到无人居住的房间实施抢劫,还逼迫她脱光衣服。因黄某案发时未满14岁,不够刑事处罚,警方对案件予以撤销。事情发生后,涉案双方至今没有达成任何赔偿协议,引起了女孩张某家属的强烈不满。

  对黄某撤案的做法虽然让很多人难以接受,但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当地警方应该做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既然黄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那么根据《刑法》就绝对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对于《刑法》的这一规定,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以变通或者突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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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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