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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初中生强奸案:赔偿和解就能冰释前嫌?

2018年09月22日 15:4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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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当地,绝大部分案子还都是以羁押为常态,突然这个案子就因为调解赔了八万块钱,就给例外地取保候审,那就是有很大问题的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生后,还能取保候审、正常上学?这究竟是正常司法操作还是另有隐情?河南鲁山检察机关的一篇《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引起广泛争议。

  主要的争议有,案件是否适用了刑事和解机制?如果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调解过程中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程序是否适当?

  刑事和解制度本身有它的合理性。它是从国外引进的,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发明。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增设一节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对和解的范围、程序和结果都做了规定。修法时,社会上就有争论,有声音认为这是鼓励花钱买刑,花钱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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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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