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16岁男生强奸17岁女生后,还能取保候审、正常上学?这究竟是正常司法操作还是另有隐情?河南鲁山检察机关的一篇《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引起广泛争议。
主要的争议有,案件是否适用了刑事和解机制?如果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察院在调解过程中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程序是否适当?
刑事和解制度本身有它的合理性。它是从国外引进的,并不是我们国家的发明。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门增设一节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对和解的范围、程序和结果都做了规定。修法时,社会上就有争论,有声音认为这是鼓励花钱买刑,花钱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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