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任泽平 特约作者 罗志恒)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可在11月4日前提出意见。这是我国第七次修订个税法律,从征收模式、起征点、税率与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做出了根本性的修订。我国个税有哪些基本特征?此次修订怎样影响居民收入?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如何进一步改革?
个税为中国的第三大税种,基本特征有:(1)分类别看,个税为工资薪金所得税,个税中近70%来自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与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五大类成为个税的绝大部分(96%)来源。(2)分地区看,个税为发达地区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地的个税之和占比为54.8%,占全国半壁江山。(3)分行业看,金融业、制造业、租赁服务、批发零售、房地产业对个税的贡献较大,合计占比达到60%。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贡献个税达19.1%,占比超过金融业在GDP中的比重7.9%;制造业从业人员贡献个税占比14.8%,低于制造业占GDP的29.3%;房地产从业人员贡献个税占比6.3%,与房地产行业占GDP的6.5%基本相当。(4)分所有制看,国有及集体企业员工贡献的个税比重仅为6.4%,民营经济对个税的贡献度高。(5)从个税缴纳人数看,近年来不断上升,但此次改革后大幅下降为6400万,占总人口的比重为4.6%,低于英国的47%、美国的42.6%、日本的39%、韩国的32.5%和中国香港的21.5%,占比太少难以发挥其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作用。(6)从收入规模看,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8%,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24.4%,源于我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的结构;我国增值税占比近40%,便于筹集财政收入,由于是对消费征税,这种税制结构抑制消费、鼓励储蓄,多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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