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高尚全)2004年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对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其中一个主要的变动就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规定作了修改,把原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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