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公众为何需要关心和参与立法?

2018年11月12日 17:02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立法是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分配要合理,不仅仅只是权力部门说话, 还要保证拥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 形成各种利益群体相互博弈的局面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热情不高,热度不够,程度不足,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现状

  1、普遍性受限。公众参与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存在着参与人数少、代表比例构成不均衡、遴选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另外,参与的过程和事项也受限,并不是全程参与, 立法机关召集公众参与座谈会和听证会的活动很随意,多数属于“象征性参与”或“假参与”。

  2、积极性不高。实践中,社会公众与立法机关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和有效的沟通,立法机关过多依赖的是专家意见,注重的是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利益和意见的协调,参与过程中也很少有针对性的辩论、博弈或回应,感觉自己参与和不参与没有本质区别,对结果影响也无关痛痒,本来参与立法的神圣工作,被看作是陪衬,是走走过场,是应邀来扮演“按表操课”的角色,于是难免衍生出失望、不满、厌恶与抵触等情绪,最终影响了参与的成效。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