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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是打破刚性兑付的重要制度保障

2018年12月03日 13: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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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成立独立的理财子公司,首先从法人治理结构上实现清晰化,逐步引导市场机制和产品设计实现风险隔离,在此基础上实现去刚性的可能
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银行业资产管理系列,并对中国资管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图/视觉中国
尹振涛
尹振涛,博士,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2009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秘书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在《经济学动态》、《国际经济评论》、《中国人口科学》、《中国金融》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4年,荣誉“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荣誉称号。

  【财新网】(专栏作家 尹振涛)2018年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资管新规》和《理财新规》共同构成银行业资产管理系列,并对中国资管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在业务规则和监管标准方面,《子公司办法》遵守“资管新规”确定的我国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标准。同时,《子公司办法》以“理财新规”为基础,除根据银行子公司特点对部分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外,“理财新规”中绝大多数监管规定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一、理财子公司是打破刚性兑付困局的重要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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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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