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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批捕,公安机关应尽快对赵宇撤案

2019年02月19日 14: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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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赵宇构成正当防卫,那么赵宇就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十四天也是错误的
赵宇(左)和妻子在住所。黑龙江小伙赵宇见义勇为,出手制止陌生男子行凶却被公安机关拘留十四天的事件愈演愈烈。图/东方IC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福建省一名男子行凶,赵宇见义勇为,出手制止陌生男子行凶却被公安机关拘留十四天的事件愈演愈烈。赵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次成为全民参与的法律话题。

  继公安机关回应“正在调查核实”之后,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日前回应称,曾经收到过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但检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赵宇也因此释放。

  检方并未详细说明,其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法律上,检方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可以有很多。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不应追究赵宇的刑事责任,也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证据不足,还有可能是因为检方认为虽然赵宇够罪但没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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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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