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因见义勇为、营救被殴打女子而被刑事拘留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在昨天经受了过山车似的命运波折。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则在审查之后迅即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在检方的这一决定背后,分明呈现了公检之间、公检和公众之间在见义勇为法律适用上的分野。
这种分野,从该案处理的“一波三折”上也不难窥见:赵宇救人3天后,他就被晋安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刑拘,13天后,晋安区检察院不予批捕,赵宇在向警方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后得以取保候审。昨晚,晋安区公安机关又变更罪名,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为由将其移交晋安区检察院,检方又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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