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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遴选制度的瑕疵

2019年03月20日 11:0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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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应当是公正和公平的,法官不应当仅仅为了取悦一个政党的支持者们而去做出判决
当地时间2018年9月27日,美国华盛顿,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布雷特·卡瓦诺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上宣誓就职。图/视觉中国
文森特·约翰逊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圣玛丽大学前院长、南得州(South Texas)讲席教授。美国法学会成员,牛津《中国比较法评论》副主编。毕业于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伦敦经济学院。先后任职于纽约上诉法院和美国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庭,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Fellow,并担任前首席大法官恩奎斯特的助理,与诸多大法官曾有交集,并荣获由现今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颁发的正义奖章。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侵权法、法律伦理、政府伦理、执业过错责任、国际商法、比较法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文森特·约翰逊)对许多外国观察家来说,诸多的美国(州)法院法官需要每隔4到6年以党派为基础——即作为共和党或民主党成员——进行(重新)选举,是一件让他们颇感惊讶的事。这确实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缺陷,因为这些选举实则建立在政治的基础之上,且需要有选战开支。而政治和选战开支这两个因素,和法官候选人本人在解释和实施法律方面是否合格,往往没有什么瓜葛。

  司法制度应当是公正和公平的,法官不应当仅仅为了取悦一个政党的支持者们而去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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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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