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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230年祭:司法为何无力遏制系统化暴力

2019年07月16日 10:1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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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通常情况下强有力的司法系统本应拥有的程序和实质性“安全阀”保护的情况下,法国的法官们和法院系统不能、也没有遏制住以“革命正义”之名所行的系统化暴力之实
一名身穿法袍的律师。美国与法国的法律发展进程如此不同,其原因耐人寻味。图/视觉中国
文森特·约翰逊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圣玛丽大学前院长、南得州(South Texas)讲席教授。美国法学会成员,牛津《中国比较法评论》副主编。毕业于美国圣母大学法学院和耶鲁大学法学院、伦敦经济学院。先后任职于纽约上诉法院和美国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庭,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Fellow,并担任前首席大法官恩奎斯特的助理,与诸多大法官曾有交集,并荣获由现今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颁发的正义奖章。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侵权法、法律伦理、政府伦理、执业过错责任、国际商法、比较法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文森特·约翰逊)

  摘要:

  发生于18世纪后期的美国和法国革命,分别都跟随启蒙诸原则并深受其影响。然而,当美国革命(指独立战争——译者)很快展现成熟并走上强有力的法律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和平之路不同,法国革命却释放与迸发出了暴力狂潮,并引发社会动乱,走上了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道路。

  美国与法国的法律发展进程如此不同,其原因耐人寻味。二者的核心法律文件——美国宪法及其权利法案,和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人的权利宣言》)——内容上实则颇为相近,都从早期美国州层面宪法的发展中借鉴了理念。美国的一些有识之士,甚至还曾影响到了法国《人的权利宣言》的起草。因此,两场革命结果的大相径庭,很难用其(法律文件)中存在任何重大法律原则之不同来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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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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