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车宁)伴随着金融风险的逐渐出清,致力于长效机制建设的金融监管顶层设计也在逐步完善。继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信息治理之后,所谓“三大统筹”的最后一项——“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的《工作方案》也在9月9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得以通过。这标志着自6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对金融基础设施予以关注以来,历经十八届五中全会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多次酝酿,基本的规制路径终于水落石出。由于研究领域的前沿性和关联利益的复杂性,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讨论一直如火如荼,不过,各方的着力点普遍在于“建设”和“监管”两个方面。但从设施现状和工作未来出发,关键还应从“统筹”入手,这其实也是自2015年来历次重要政策文件中均将“统筹”冠在“监管”之前的奥义所在。
金融基础设施需要统筹首先因为理论准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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