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刑事实务界,最常见但却又最玄幻的概念莫过于无罪推定了。虽然我们的大学课堂天天都在讲,司法机关的大会小会也是经常讲,但真要落实起来却始终是“空山不见人,只闻人语响。”原因是无罪推定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一种复杂的思维方式,如果不经过系统化的思维训练,根本掌握不了。现实中最令人吊诡之处在于,满脑子有罪推定的人却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是有罪推定。
我在检察院呆过七年,在体制内的时候,对侦查机关的证据有一种不设防的信任感,只要证据在关键情节上能互相印证,基本上就能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那时,我们给这种思维办法叫办案方法。如今做了律师,才明白这种只找证据共同点,而刻意忽视证据矛盾点的思维方法,就是典型的正向思维。而正向思维的下一步就是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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