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几年前在某地法院开庭,我的当事人当庭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不完全一致。我建议法庭采信当事人的当庭供述,并举聂树斌案的例子说明被告人庭前供述很多都是不真实的。主审女法官立即打断我的发言,让我不要再提聂树斌案了,说那已经是遥远的过去,现在的司法环境不会再有聂树斌案了。然而这些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聂树斌案可能不会再有了,但因为虚假口供导致的冤假错案仍未根绝。
没人否认,这些年我国的司法环境总体有了巨大的进步。直接实施肉刑的刑讯逼供已经大为减少,法院证据审查的力度正在加大,但至少就我的办案经验来看,一些案件中,口供仍然是压倒一切的王牌证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与罪轻最终仍取决于庭前的口供内容。似乎只要侦查机关拿到了有罪供述,案件就大功告成。只要在案证据中包含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论证据之间存在怎样的矛盾和疑点,法院都很少敢于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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