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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担心正义缺席:“南医大奸杀案”中的追诉时效问题

2020年02月25日 21:54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追诉时效问题还有兜底条款。就算案件过了追诉时效,仍可以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进行追诉,所以真的不用担心追诉时效问题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南医大奸杀案”侦破后,我写了一篇题为《南京杀人案28年告破,寻找正义需要何种力量》的短文。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到了该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原文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案件二十年后就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是一种错误理解。超过追诉时效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但类似这起南京杀人案,警方当年就已经立案侦查,是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不料这段话,引发了不少同行关于该案追诉时效的争论。

  有争论是好事。这些年侦破了不少陈年旧案,每次都会引发关于追诉时效的争议。借助这个案件,如果能在追诉时效问题上形成一致认识,对于司法办案和律师辩护都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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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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