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南医大奸杀案”侦破后,我写了一篇题为《南京杀人案28年告破,寻找正义需要何种力量》的短文。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到了该案的追诉时效问题。原文是:“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案件二十年后就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是一种错误理解。超过追诉时效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但类似这起南京杀人案,警方当年就已经立案侦查,是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不料这段话,引发了不少同行关于该案追诉时效的争论。
有争论是好事。这些年侦破了不少陈年旧案,每次都会引发关于追诉时效的争议。借助这个案件,如果能在追诉时效问题上形成一致认识,对于司法办案和律师辩护都无疑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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