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沛源 特约作者 刘玉俊 吴艳静)2020年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2020版目录”)。这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启动以来,首次由三部委联合发布的绿债文件,将促进国内绿债市场融合;目录中剔除了煤炭,将促进中国绿债市场与国际接轨。
当前,绿债发行一般参照国内外四个标准(目录)。金融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遵循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简称“2015版目录”);企业债遵循发改委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境外发行时,还会同时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气候债券标准》。这四个标准的应用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国内外标准的差异问题,焦点是煤炭清洁利用,国内认为是绿色的,国外尤其是欧洲认为不是绿色的;二是国内标准的差异问题,国内两个标准从行文格式到内容都略有区别,有时候会使发行人无所适从。因此,近年来,如何与国际绿债标准接轨、统一国内绿债标准成为绿债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2019年3月,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新版绿债目录奠定了基础。2020版目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预示着国内绿债标准即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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