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登新)(上接前文《中国股市30年(一)》)
二、2000至2010:上市公司首超2000家
1. A股首部退市制度颁布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这是A股市场首部退市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条款: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暂停上市的公司在宽限期内第一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的,或者其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其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自该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暂停股票特别转让服务(PT)。同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将恢复上市及终止上市的“宽限期”缩短为半年。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