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世界大战使德国承担巨额战争赔付,德国政府选择禁止举债平衡预算;1949年,德国基本法对财政立法,债务方面延续“禁止举债”;70年代后,受石油危机影响,德国基本法开始允许政府举债,此后德国公共债务持续增加,2008年开始德国债务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的增长水平,为控制政府债务持续性增长,德国联邦和各州政府于2009年6月11日制定并通过了《新债务限额》法案。
“债务刹车”条款在2009年7月被正式写入德国宪法,条款规定自 2016 年起,排除经济周期引起的赤字,德国结构性赤字不能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 0.35%。联邦政府从2016年起,各州从2020年起,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再新增任何债务。“债务刹车”于2011年正式实施:实现各州债务均衡化;建立债务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债务超标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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