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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因使用按揭贷款购买的在建住房(期房)不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甚至所在楼盘实际上成为烂尾楼而无法交付,引发快速蔓延的群体性“停贷”事件(借款人联合声明在收到所购住房前,停止贷款本息按月偿还),直接将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卷入住房买卖纠纷之中,可能对银行规模庞大的住房按揭贷款带来很大风险冲击,全款预售与按揭贷款成为这一事件的争议焦点。
按揭贷款的严格含义
“按揭贷款”来源于英语的“Mortgage Loan”,其本意特指借款人以其签署合同准备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抵押和偿还贷款本息的全部保证,在住房合同金额一定比例内由银行提供的约定期限和还本付息方式的购房贷款(超出贷款限定比例的部分,需要借款人自己首先交付给售房者,并作为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前提条件,这也被称为“首付款”)。另外,由于住房按揭贷款期限较长(一般为3-30年),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防范重大损害风险,按揭贷款一般都要求相关房产在贷款期限内全程进行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住房抵押总价值,并明确贷款银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住房保单一般要托管在放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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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即便不是贷款违规的始作俑者,至少也是以对地产商的纵容和默认来推波助澜了。曾几何时,银行眼里只有地产商这个客户,哪里看得上中小民企呢。
专业,说到点子上,以前违规变成惯例,银行本身就应负部分责任。
A找银行借钱买房,拿房产做抵押,银行借了。后来,房子烂尾了,A干脆给银行说,房子你拿去嘛,我不要了,谁让你当初不给我把关期房的风险,钱我不还了。有一天,A又找银行贷款买车,后来A出车祸,车没了,捡回一条命。A又对银行说,钱我不还了,车你拿去嘛,谁让你不为我把控驾驶风险。再后来,A买了人身保险,后来A患了重病,保险公司说,保险金我退给你,谁让你买保险的时候,没跟我们讲清楚,你这么快就得病了。
说的都对。 但开发贷规模能增长么?如果没有开发贷先进入,期房没有全额预售,有建设资金么? 银行的房贷没有对个人的无限追偿权,势必加大利率定价的风险补偿加价,当银行无法判断具体购房人偿还能力时,所以房贷都提高利率。大概率是,工作稳定的体制内的人,房贷利率涨的少,灵活就业的人房贷利率涨很多。 预售只有定金,房贷合同交房前不开始,购房者在谈判定金合同面对的是开发商,和面对相对规范的银行时相比,购房者踩坑概率会更大。 。。。。。。。。。。
盖房子为啥一定要开发贷呢,如果所有环节都需要借钱才能完成,这个商业模式的利润必须很高且风险很低,不合常理。
即便是,未来部分开发商可能卖现房,借款人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贷款人将被迫承担房产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现在这么做会不会是饮鸩止渴,开发商的现金流断的更多了?
谁该是最应该对此负责的呢?恐怕大家都是心知肚明
敢不敢谈谈住建部门在监管上的问题?应该不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