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下,第三次分配可否不仅惠及他人,也能惠及捐赠人自身,“予人玫瑰,不止手有余香”呢?怀揣着这样的目标,我们撰写了您现在看到的这一组名为“从中国慈善史看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的系列文章。
过去的九篇中,我们分别讲述了个人慈善、宗族慈善以及商帮慈善(晋商、徽商、闽商、粤商、浙商、苏商)。本文是系列文章的第十篇,也是最后一篇,我们结合在慈善史系列研究中的所思所想与当下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炼总结了8条启示来结束这个系列。希望这个系列研究,能从一个崭新的视角为大家讲好慈善史中的“中国故事”,更期待这个系列研究与启示,能为今天的企业家通过商业向善与社会创新塑造新商业文明提供坚实有力的理论支撑、方法论和实践要则。
1.积极寻找利益相关方的相容与共创
我们认为,好的慈善模式需要精心的设计,让参与者能够可持续地做慈善,而不仅仅依赖于做慈善者的道德水准。在这个系列研究中,我们以“激励相容”理念为核心思想,以独特的“3+2”分析法研究了中国的典型慈善模式——即考察慈善模式中直接相关的三方:发起者、受益者、传承者,以及作为观察者的两方:民众与政府,在不同的慈善模式下是否激励相容。我们发现,只有当慈善模式的设计者积极寻找利益相关方的相容与共创,打造出激励相容的机制,才能让慈善走得健康、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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