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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警示金融人:一些资产证券化项目有风险

2015年05月14日 14:37 来源于 财新网
现在我们面临的法律和资产证券化现实的矛盾,它的核心就在于有很多在法律上无法转让的不能作为信托财产的财产,在实践当中却作为信托财产
王涌
财新网“社会万象”专栏作家。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涌)概要:某些表面上轰轰烈烈正在运转的项目,由于它在设立之初就不符合信托法的基本原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或者风险的时候,就不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屏障的功能。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法律人和金融人共同创造的,但是法律人和金融人思维方法并不完全相同,由此,就在金融人推进项目的过程中,产生诸多让法律人感到很困惑的现象。比如他发现,在未来收益或应收帐款证券化的项目中,许多核心资产事实上无法转让,没有做到真正的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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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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