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涌)概要:某些表面上轰轰烈烈正在运转的项目,由于它在设立之初就不符合信托法的基本原则,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或者风险的时候,就不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律屏障的功能。
资产证券化产品是由法律人和金融人共同创造的,但是法律人和金融人思维方法并不完全相同,由此,就在金融人推进项目的过程中,产生诸多让法律人感到很困惑的现象。比如他发现,在未来收益或应收帐款证券化的项目中,许多核心资产事实上无法转让,没有做到真正的风险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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