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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的“人才”问题

2018年02月08日 13: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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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人员应该有自己的职业准入,应该有自己的等级或职级,制定一部《立法官法》,使立法工作者的选拔与管理有法可依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在法治国家里,立法是政治舞台上最具分量、最具挑战性的角色。一部良法的诞生一定出自“杰出的”、“非凡的”立法人才之手,没有优秀的人才作保障,立法的质量和成效必将大打折扣。随着《立法法》的修改,设区的市赋予了更多的立法权限,有立法权的主体数量骤增,立法的积极性高涨,但立法人才稀缺,立法力量薄弱,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不高,立法人员配备不够的现状,也给地方立法带来了全新挑战,严峻考验着地方人大的立法能力。

一、问题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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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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