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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逃犯“株连三代”,如此通告与法治格格不入

2018年06月11日 11:1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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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基本常识。有关部门的“株连三代”本质上是推卸自己的法定职责,随意任性地加重普通公民的法律义务
邓学平
邓学平律师,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曾做过七年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先后办理过数百起诉讼案件。辞职做律师后,代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红色通缉令海外引渡等影响较大案件。在《读书》《法学家茶座》《犯罪研究》等发表大量专业论文。著有《法影下的中国》,同时是《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书的主要作者。

  【财新网】(专栏作家 邓学平)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公告,您也许见过不少。但是有关部门声称要“株连三代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并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这样的政府通告,您见过吗?

  这几天,一则落款为“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发出的株连式告知书在网络流传并引发热议。6月9日,罗山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已及时撤回相关通告,并诚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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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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