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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要起到实质性减税作用

2018年08月29日 22: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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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现行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步改革,以实现公平纳税:对各类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分步实现同等税负按家庭综合计征;把过高的税率降下来,过低或不纳税的提上来,不再厚此薄彼,区别对待
王小鲁
王小鲁,经济学博士,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80年代初开始经济改革研究,90年代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包括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增长、收入分配、城乡发展等。发表中英文论文逾百篇。两度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杰出博士论文奖、首届中国软科学奖等。

  【财新网】(特约作者 蔡继明 专栏作家 王小鲁)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一些突出的缺点,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实行差异很大的分类计征方式,导致不同来源收入的税负严重不均等。

  工薪所得实行高额累进制,最高税率45%;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为35%;财产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税率为20%,不实行累进,而事实上多数情况下财产所得都可以免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上的,股息和红利所得免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股票转让的溢价所得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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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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