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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开放市场、协同监管与防范风险

2018年09月04日 09: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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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违法违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机构获得了母国金融牌照,但未获得服务接受国的金融牌照。二是非法交易平台通过互联网,以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名义集资诈骗
孙天琦
孙天琦,西北大学数学系本科、经济管理学院博士。1999—2001年,西安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2002年被评为教授,2006年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2011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产业组织理论与应用研究、金融组织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竞争与垄断)、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西部经济金融发展。

  【财新网】(专栏作家 孙天琦)FinTech可以促进跨境金融服务发展,促进各国市场开放,也会助长跨境违法违规金融服务与风险传染,需要推进FinTech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治理:市场开放,协同监管与风险防范风险防范。

  一,跨境金融服务

  (一)“金融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有四种模式,金融服务均可适用。第一是商业存在,比如境外银行在中国以开设分行或子行的方式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第二是跨境交付。比如说A国的银行在A国向B国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今天我讲的主要是跨境交付这种模式。第三是境外消费。第四是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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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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