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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立法难题

2019年10月31日 14:0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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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新口号,而是实现人与自然、发展与环境、经济与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内心之间关系协调、平衡、良性循环的全新理论与伟大实践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云南要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立法,从一开始就面临着很多难题。如何破解?是个艰巨的任务与考验。

  一、排头兵的形成与演进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最为关注的政治大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最大的民生政治或环境政治。

  云南生态位势突出,有较好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本土条件和比较优势。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同志2008年11月视察云南时,对云南省提出了“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殷切希望。2009年初举行的云南省第一次环保工作大会,云南省委、省政府就确定云南省环保工作重点是“抓好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随后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方针,2013年8月,省委、省政府还专门通过了《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要求到2020年做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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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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