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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放促改革,民营企业不可离场

2019年12月24日 15:4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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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面临国际环境的多方压力,国家加快开放步伐,向民营企业首先开放,注入活力,提升效率,这不失为一招英明之举,并不是“逼出来的开放”
唐大杰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武汉大学财税和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涉及行业有快速消费品、IT信息技术、电子金融以及咨询行业,近年从事企业研究和相关咨询工作,关注财政和税收、企业劳动关系的法治进程等领域。

  【财新网】(专栏作家 唐大杰)中国党和政府一向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共十八大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中共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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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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