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田成有: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

2020年05月18日 15:2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存在一定的模糊,适用地方性法规充满着不确定性,比较随意,没有规范的适用形式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制定出来,如果不被激活,不被适用,将是怎样的情形?站在适用的视角看地方性法规,各级法院在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援引、适用效果并不好,说明了什么问题?

  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存在一定的模糊,适用地方性法规充满着不确定性,比较随意,没有规范的适用形式。法官审理案件时,往往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而非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审判中的适用率,所适用的内容占整体地方性法规的比例都比较低,在刑事案件中,“说理性适用”地方性法规几乎没有,在民事案件中的“选择性适用”也很罕见,即便在行政案件中,地方性法规“选择性适用”比例也非常低。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