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制定出来,如果不被激活,不被适用,将是怎样的情形?站在适用的视角看地方性法规,各级法院在刑事、民事与行政案件中的援引、适用效果并不好,说明了什么问题?
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在司法审判中所处的地位存在一定的模糊,适用地方性法规充满着不确定性,比较随意,没有规范的适用形式。法官审理案件时,往往优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而非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审判中的适用率,所适用的内容占整体地方性法规的比例都比较低,在刑事案件中,“说理性适用”地方性法规几乎没有,在民事案件中的“选择性适用”也很罕见,即便在行政案件中,地方性法规“选择性适用”比例也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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