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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化信用十日谈(3):泛化信用的理论是否合理

2020年06月12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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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是三维信用论的谬误之一,并且是基础性的谬误;混淆了法规和契约两类不同性质的规则,是其另一重大谬误。法规公约论与三维信用论中存在的、混淆了两类不应混淆的规则的谬误,是异曲同工的
汪路
光华赤信研究所主任,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副主任。理学学士及社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博士后研究导师。曾任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货币政策司、征信管理局、驻欧洲(英国伦敦)代表处代表、征信中心副主任;光华赤信研究所主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汪路)国内助长泛化信用的理论,主要有两个:一个叫三维信用论,一个是法规公约论。我们先从理论上看一下,依据这两个理论推导出“法律关系也可以称之为信用关系,法规执行问题也是信用守约问题”是否合理?

  三维信用论提出:信用资本由三个维度构成,即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三维信用相互支撑,相互影响,又互相转化。其中,诚信度指主体的基本诚信素质,是获得一般信任的基础资本;合规度指主体在社会活动中遵守法规(含法律法规、行业规则、组织政策、民俗乡约等)的水平与能力,是获得管理者信任的社会资本;践约度指主体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守约履约的能力,是获得交易对手信任的经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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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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