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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伦理治理诸原则(中):以“人的价值”为中心

2021年06月04日 12: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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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伦理治理诸原则的指引,不仅不会对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造成阻碍,事实上,这些原则构成了确保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的制度根基
贾平
贾平,公共卫生治理中心执行主任,美国德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美国亚洲协会Fellow;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青年领袖(2009-2015);曾任抗击艾滋病、结核与疟疾的全球基金(The Global Fund)国家协调委员会代表和全球基金监管机构(AIDSPAN)理事会理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并在国内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或研究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贾平)前文(科技伦理治理诸原则(上):新兴科技发展及其伦理挑战)已经指出,科技伦理治理诸原则构成了对新兴科技发展进行规制的制度基石,可以被视为一系列“元规则”,也就是设定/制定规则的规则。它所指导与规制的范畴,应当是科学技术发展中产生的与人(human subject)相关的道德困境和挑战,以及对人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eco-system)相关联而产生的影响、风险和责任的回应。科技伦理治理原则应当贯穿科技伦理治理的始终,并成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和规范系统的指南,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各种规则,都应当符合这一系列科技伦理治理原则的精神和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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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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