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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被拐卖妇女儿童:要重刑威慑,也要以利分化

2022年02月11日 09:36
敲山可以震虎,但未必适用拐卖犯罪这种窝案,拯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更像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我们要高举重刑之锤,也要有细密的针脚能顺着人性刺破收买人所处的圈层
由于“拐卖”包含欺骗或强迫的“拐”和与“收购”对应的“(贩)卖”,而且买卖两端的常见情节不同,“拐卖”与“收买”同罪同罚难以一蹴而就。图/视觉中国
张志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商法方向),现供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金融部,在资产证券化及结构性融资的主攻领域有多年业务经验,服务于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曾于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主攻经济纠纷和职务犯罪。

  近日罗翔老师以收买妇女儿童罪低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定最高刑为例,倡导加重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最终实现买卖同罪同罚的目标,引发热议。

  由于“拐卖”包含欺骗或强迫的“拐”和与“收购”对应的“(贩)卖”,而且买卖两端的常见情节不同,“拐卖”与“收买”同罪同罚难以一蹴而就;但中国目前收买妇女儿童的法定刑相比其社会危险性、其他刑法罪名和国外立法例确实都偏轻,提高法定刑上限或者补充加重情节是一个趋势。

  在关注最高法定刑的提高的同时,我们不妨再深入几步,考问前因后果及我们还有什么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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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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