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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新上限的理解偏差与未来变局

2020年08月26日 12:5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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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并非全新,也未带来全解,司法机关与金融行业之间有尚未充分理解之处
张志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商法方向),现供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金融部,在资产证券化及结构性融资的主攻领域有多年业务经验,服务于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曾于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主攻经济纠纷和职务犯罪。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志杰)

  一、金融机构有理由担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参照适用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规”)时隔五年后的修改引发热议,新规将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从未偿债务24%、自然债务36%两道拉到四倍于LPR的一道,以消费金融为代表的业内人士担心业务受到影响的声音此起彼伏,其中担心被新规波及的主体有严格意义上的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也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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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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