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比降低刑责年龄更紧迫的是强制教养制度补缺

2019年10月28日 12:1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中国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的强制教养制度目前处于亟待修补的状态
张志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商法方向),现供职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金融部,在资产证券化及结构性融资的主攻领域有多年业务经验,服务于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并曾于北京市言大律师事务所主攻经济纠纷和职务犯罪。

  【财新网】(专栏作家 张志杰)近期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再次挑动公众神经,调低《刑法》14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呼声再次高涨,但更值得讨论的严峻问题被忽视了:中国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的强制教养制度目前处于亟待修补的状态。

  一、各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中中国尚不显著偏高

  中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虽然对比一些国家偏高,但仍在世界各国较为通行的范围内,14或13岁是受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苏联国家影响的大部分国家采用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比此水平高的情况,例如北欧国家采用15岁,而比此水平更低的是英美法系或受其影响的国家或地区,在7至12岁之间,如中国香港地区《少年犯条例》2003年将承担刑事责任最低年龄从7岁修改为10岁,其中10-14岁间的“儿童”可被判进入感化院等强制教养机构,但不像14岁以上可进入监狱机关监禁。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