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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国企“分类改革”方向 消除另一种歧视

2022年12月17日 12:21
如果说“国企能得到的资源民企得不到”是一种“歧视”,“民企能做的事国企被禁止”也是一种“歧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要求“坚持分类改革方向”时提出要“处理好国企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关系”。不同的国企分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关系有着明显的差别。图:视觉中国
陈利浩
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央委员、资源环境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促进技术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常委、研究咨询委员会委员、提案工作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监事长;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财新网】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国资国企改革也进行了部署,强调必须“坚持分类改革方向”。这是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

  国企的“分类改革”,是2015年底中央深改组作出的决策。深改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后,“商业类”被进一步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前者指处于充分竞争的商业类国企,后者指处于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领域的商业类国企。中央深改组当时提出了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的五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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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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