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氨制冷的内外有别——再谈液氨事故根源

2013年09月02日 14:26 来源于 财新网
吉林和上海两起氨泄漏恶性事故,说明中国对氨的使用不是管理得不严格,而是管理得不科学不严谨
陶光远
陶光远,财新网“未来能源”专栏作家。1979年本科毕业于陕西机械学院(现西安理工大学)自动控制专业,1983年获清华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后在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工作,并在国家经委(现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兼职。1988年赴德国,在柏林工大进修学习,曾任在纽伦堡的德中经贸合作中心副总经理。2009年获“欧洲能源管理师”证书,并受“欧洲能源管理师”全球培训联盟委托担任中国培训项目负责人。2011年10月起,在德国能源署(dena)与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合作成立的中德可再生能源合作中心担任执行主任职务。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陶光远)吉林和上海的液氨泄漏事件发生后,一部分人认为祸根在氨,因而要求取缔氨制冷;而另一些人则表示,发达国家使用氨制冷很普遍,使用的范围甚至比中国还宽广,问题在于管道设备,罪不在氨。其实双方说的都有道理,不过也都不完全。

  对于氨制冷,确实存在着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中国对氨制冷的限制比发达国家还严。但中国的氨泄漏灾难性事故却比发达国家频繁得多。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使用范围上。德国对危险品的使用进行限制,对氨这类易燃有毒危险品,规定容纳该类危险品的管道容器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和没有给该区域人员配备防护装具的范围;于是氨制冷在制冷机房,制冷机房有相应的通风装置,氨的用量有限,如果输送到制冷机房外使用,则必须保障管道和蒸发器等设备所处的区域人员不密集、该区域人员配备防护装具。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