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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就是要去地方化

2013年11月25日 08:44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改革应当处理好司法与外部政治力量的关系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和中国的其他各项改革一样,如今司法改革进入到了攻坚期、深水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无论是从改革范围,还是从改革内容来看,都称得上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改革,人民法院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所谓改革就是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职能明确、分工合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就是要消除司法的地方化,在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过程中,解决行政权制约审判权,审判不独立的问题,使得法官能够真正依法独立公正地做出判决。通过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来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权的实现,让司法回归纯粹的法律规律与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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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闻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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