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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就是要去行政化

2013年11月28日 08:02 来源于 财新网
改革就是要合理构建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审判权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目前中国的法官没有尊贵感,与其他公务员一样,待遇很低,工作辛苦,压力很大。在审判实践中,司法的行政化趋势不断加剧,行政化的层层审批制,合议庭“合而不议”,审委会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导致裁判错误的责任不清,审判的效率不高,上下级法院的内部请示代替了不同审级的独立裁判,由此带来人情案、关系案、腐败案件也是层出不穷。这次改革提出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真正意义上触及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司法改革终于到了应该去行政化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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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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