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近些时期,周强和他主持的最高法院越来越多地“回归”专业,重提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这一话题,沉寂多年的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得以复苏,令人振奋、提神、鼓劲。
职业化问题,曾是肖扬主政最高法院时提出的重要内容。但在过去一段时间,这一声音逐渐低落。今日再说,意义重大。
为什么强调法官的专业化?早在英国詹姆士一世时代,国王和法官的对话中就说清了这个问题。公元1608年的一天,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来到普通诉讼法院,想去皇家法院审审案子。首席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热情接待了国王陛下。但令国王詹姆士一世吃惊的是,柯克大法官竟然拒绝了他的要求。柯克大法官的理由是:“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大不列颠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财产、继承,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还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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