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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什么必须独立

2013年12月31日 10:57 来源于 财新网
司法改革就是要让法官真正独立起来,终身为自己的案件负责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之所以强调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乃是因为,行政权是一种管理权,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判断要准确,就不能被法律之外的因素所干扰,不能受非法因素干涉,不能依赖于外在的强制,不能人云亦云,要独立地依靠法官个体的内心确信以及作为形成这种确信前提的理智、经验、知识和道德伦理水准对案件做出裁判。没有司法独立,法治就名存实亡,没有独立,司法公正也就无从谈起。

  德国学者在分析司法独立时总结为八个方面: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独立于上级官署;独立于政府;独立于议会;独立于政党;独立于新闻舆论;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独立于自我偏好与激情。这对独立的情形有了很好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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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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