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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摆的判决只会动摇司法权威

2014年02月13日 11:24 来源于 财新网
只有“终局”,才有权威,裁判缺乏权威,则法院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就成为一句空话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法谚:“判决是法律的格言(Judicium est quasi juris dictum)”,判决“应被作为真理来接受(Judicium simper pro veritate accipitur)”。意即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就要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和执行,不能随意更改。遵守已经确定生效的判决、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确保法律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赢得民众信赖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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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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