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万象】(财新专栏作家 田成有)法谚:“判决是法律的格言(Judicium est quasi juris dictum)”,判决“应被作为真理来接受(Judicium simper pro veritate accipitur)”。意即法院的裁判一旦生效,就要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和执行,不能随意更改。遵守已经确定生效的判决、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是法治的根本要求;是确保法律具有稳定性、权威性的重要保证;也是司法赢得民众信赖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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